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1月24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正的《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