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旅客、车辆应当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规定,不得夹带、携带危险物品和其他禁带物品进站、乘船,并按照规定接受安全检查,自觉维护水上交通和公共安全秩序。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