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第三章 港口与渡口第二十三条有效港口应当设置与其吞吐能力或者通过能力相适应的船舶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接收与处理设施、设备;污染物的接受与处理应当纳入所在地环境卫生统一管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