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二章 公路保护与管理第九条有效进行下列涉路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