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三章 公路路域环境保护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河道、湖泊、荒山、荒坡、破损山体等进行整治,绿化美化公路通行环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