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三章 公路路域环境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取缔占用公路的集市贸易、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