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编制城市、村镇规划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应当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依法注明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