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二章 公路保护与管理第二十条有效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具体管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管理的规定执行。在高速公路上设置的超限检测站,可以采取货物运输车辆和其他车辆分道行驶等措施,对货物运输车辆实施检查,但不得影响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