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二章 公路保护与管理第十三条有效涉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建设。穿越公路修建的公路桥梁,应当设置必要的检修通道和设施;因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穿(跨)越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区的,应当进行专项论证,并落实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