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利用跨越公路桥梁等设施悬挂或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应当依法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应的技术评价报告。

设置非公路标志,应当符合非公路标志设置规划、技术标准和公路安全畅通的要求。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