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计量条例/第二章 计量单位使用第六条有效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