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计量条例/第五章 贸易计量第二十四条有效从事农副产品收购和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活动的,不得利用计量器具压低等级或者伪造数据。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