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为非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提供场所、设备等便利条件。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