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为非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提供场所、设备等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