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可能影响已经依法设置、使用的大型无线电台(站)功能发挥或者造成有害干扰的,由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还应当征求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