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生产经营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指导、服务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