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菜谱招徕、诱导顾客食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自行销毁相关菜谱,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