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应当向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办驯养繁殖许可证,并向指定的收购单位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