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一条已修改为了规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8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