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组织产业结构调整,推进陶瓷(不含特种陶瓷)、水泥、平板玻璃、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提标减排工作,推动企业升级改造。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