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区域和种类,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