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利用电视、互联网发布或者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电视、互联网。以开机画面、弹出页面等形式发布或者发送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或者设置关闭功能,确保一键立即关闭。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