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公共停车场建设实行市、镇分级建设、分级管理,市、镇人民政府应当投入资金保障公共停车场建设,并制定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