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使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规定的停放时段内停放车辆;

(二)在泊位标线内按照车辆顺行方向停放车辆;

(三)按照规定缴纳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服务费;

(四)按照允许的车辆类型停放车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