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二十一条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