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青海湖景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编制涉及青海湖景区的城乡规划及其他规划,未征求景区管理局意见的;

(二)办理审批前,应当征求景区管理局意见而未征求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