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设在青海湖景区内的所有单位,应当服从景区管理局对青海湖景区的统一管理。

青海湖景区内的居民和游览者及其他人员,应当服从景区管理局的统一管理,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