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景区管理局和青海湖景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垃圾应当集中处理。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