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景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条有效已建成的不符合规划要求,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建筑物、构筑物,景区管理局和青海湖景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整改或者搬迁计划,并逐步实施。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