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爆破单位在实施爆破作业前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的,由作业实施地县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