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有效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村适用本办法。街道办事处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