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六章 民主监督第四十一条有效村民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求审计单位作出解释、说明。审计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解释、说明。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