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五章 民主管理第三十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印章使用审批、登记、移交和专人保管的制度。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