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十四条有效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会议决定,可以将妇女村民代表和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村民代表名额分配至村民小组。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