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考古调查与发掘第二十三条有效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发掘地下和水域中的文物,不得阻挠依法进行的考古发掘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