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第二十条有效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必须保持文物原有的整体性,不得改变文物的结构和原状,对其附属文物不得擅自进行彩绘、添建、改建、迁建、损毁。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