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文物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