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实施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实施特许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