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第十条已废止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的基本情况;(二)项目基本经济技术指标;(三)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四)特许经营的方式、主要内容、范围及期限;(五)财政补贴、其他优惠条件等政府承诺的事项;(六)产品、服务的质量、标准;(七)投资回报及价格的测算;(八)保障措施;(九)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