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