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八条有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