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督第九条有效全省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由省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抽查计划,报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