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有效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1996年7月31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青海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