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督第十七条有效市场监管部门对收到的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应当依法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的相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