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安全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