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和信用档案,并通过相关信用平台向社会公示。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违反文明旅游行为规范的旅游者记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系统。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