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安全第四十八条有效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旅游活动,应当依法遵守有关规定。以工业企业、农业示范园区、文化场馆、宗教场所等为依托的旅游景区,其讲解的专业性、政策性要求较强的,可以实行定点讲解员制度。讲解词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审定。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的讲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