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救援和处置措施,向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对旅游者做出妥善安排。

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