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旅游者应当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