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开发旅游资源应当与城乡建设、产业发展、扶贫开发相结合,统筹兼顾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优先安排旅游业重点建设项目。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