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外国人登山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申请人接到批准登山通知书后,应当及时与有资质的登山接待服务机构签定登山议定书。没有资质的单位不得接待外国人进行登山活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