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申请人接到批准登山通知书后,应当及时与有资质的登山接待服务机构签定登山议定书。没有资质的单位不得接待外国人进行登山活动。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