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第十八条有效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